一:复试细则
文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5月9日(周四)开展,依据《辽宁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考生的确定:
①经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议定,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为:
外国语:55分 基础课:60分 专业课:60分
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60分
②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③文学院2019年招录博士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例为150%;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例为100%。
2、复试考察内容: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及体检。
3. 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复试采取全程录像,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4. 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成绩核算: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其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为所有评审导师所给分数的平均分,平均分未达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对于复试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初试、复试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7.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方案附件或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二:复试流程
1.资格确认:
地点: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博远楼108室)
时间:5月9 日上午8:30 ;
①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在报名阶段未取得但在复试之前已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除持准考证、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需提供硕士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2.体检:
地点:崇山校区校医院
时间:5月9日上午或10日上午 8:00-11:00
在校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张二寸照片。体检费60元每人。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
考生亦可自带三个月内二级甲等医院以上体检表,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体检结论提交研究生院。
3.心理测试
时间:5月9日10:30-11:30
地点:蕙星楼511
请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
5.提供材料:
(1)本人基本情况(仅限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6份),内容包括: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课题、获奖等);
(2)科研成果原件,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1.请考生准时到备考室提交信息及材料。
2.复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