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电教〔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1.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
3.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与领导
人文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我院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公示、申诉与处理及推免细则的修订等工作。
组 长:马得林
副组长:史耀媛(纪委书记)
组 员:王成来、朱锋刚、陈元龙、董永强、吴锦西、张万强、许勇强、张斯珉、姚昭、朱佳宁、陈春晓
秘 书:辛妮
三、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我院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及降级、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本科前三年必修课程及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的成绩(不包括成绩为等级制的课程)≥80或专业排名前20%,且课程合格。成绩认定时间确定为推免当年7月31日截止;
5、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缓考成绩按参加下一年级正考获得的实际成绩计算;
6、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在5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为专业英语四级合格)。成绩认定时间确定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2)、艺术类考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位标准同时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
(3)、第一外语为英语外的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材料。
四、综合测评要求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学院将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综合成绩、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各项附加分(满分10分)。
综合成绩构成:
1、学业成绩由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方向选修)/专业主干课程构成,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包含SCI、EI、CSSCI等论文)、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
五、推免工作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签订诚信书(放入学业档案),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推免意愿真实可信。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标准(附件2)为依据,审核学生提供的附加分申请材料,对其综合能力附加分进行认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公示三天,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务处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六、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专业分布情况,推免名额分为两部分进行分配
1、定额分配部分,学院现有专业每个专业分配两个名额,共六个。由各专业根据上报学院备案的当年本专业推免评定细则(哲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推免评定细则见附件2,录音艺术推免评定细则见附件3),组织本专业专家自行进行差额评定。专家应大于等于5人且包含至少三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每位专家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评定过程全程录像,结果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
2、差额竞争部分,当年度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减去定额分配部分,所剩余额全部实行全院专业拉通评审,为保证学院学生专业间的公平公正,采取专业间学分成绩归一化,在归一化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加分。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专家组组织答辩,进行差额评定,差额率应大于等于120%(参加答辩的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七、其他事项
1、学院将与学生签定协议,明确已录取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得再参加本年度的毕业生双选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附件4)。
2、因学生个人原因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应填写《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附件5)。
八、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3) 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因故休学或停学的。
九、学校特殊人才培养计划、获得特殊荣誉或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及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等按相关推免规定执行。
十、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十一、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