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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考研辅导班:2020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

新祥旭吴老师 / 2020-04-09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 对接收 2020 年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 树人的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招生也是育人的意识,积极服务 国家发展需求;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 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 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确保考生的自主报考,鼓励跨学院交流以及接收不同招生 单位的推免生;

4.进一步加强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 导师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生接 收工作。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玉明 黄伟

副组长:朱樟明

员:马晓华 刘帘曦 毛维 包军林 胡辉勇 程珺 高宇璐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讨论制定招生实 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 复核质疑申请等。

工作地点:北校区东大楼 319 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505

2.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员:于磊 张进成 庄奕琪 柴常春

责: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复试实施过程,受理考生的申诉 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1632

 

三、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 行为记录。

 

四、预报名

即日起,有意向报考我院的推免生,须在 9 27 16:00 前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报名平台系统进行预报名(网 :http://yjsxt.xidian.edu.cn/pub),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 附件材料。 申请直博的推免生,须于 9 27 日前将申请意向及成果材料 电子版发送至 sme@mail.xidian.edu.cn,学院统一组织评审。为了便于学院、导师、学生三方及时沟通和了解,提交材料 如下(统一使用 A4 纸):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1 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全国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试印件或 TOEFLGRE/GMAT 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1 份;

3)其它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或已 录用的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 果等。

注意:报考我院的推免生须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工作,且所 有推免生的接收导师以我校推免生报名系统为准。

 

五、复试

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分为三类:

1优秀科研人才选拔计划暑期夏令营(以下简称优研 计划)活动录取者

该类推免生复试成绩以优研计划考核成绩为准,学院不再另 行安排复试。学生的导师以预报名系统中确认的导师为准。

2. 全国宣讲校园行活动推免生

该类推免生复试成绩以全国宣讲校园行活动中获接收函的综 合面试成绩为准,学院不再另行安排复试。未确定导师的推免生 须在正式录取前落实导师。

3. 其他推免生

未参加我院优研计划、全国宣讲校园行复试的推免生,需参 加学院导师团队组织的综合面试。

4. 复试考核

考核时间:9 6 -9 31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创新 意识和综合素质,每位学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六、录取

9 28 日起推免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经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我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录 取通知。 录取流程分为两类:

1.已参加我院优研计划的推免生、在我校全国宣讲校园行活 动中获接收函的推免生,以及通过我院导师团队综合面试的推免 生,须于 9 29 18 点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报考,并 30 18 点前完成录取确认。

2.其他推免生,根据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的时间,参加并通 过我院导师团队组织的综合面试的推免生,务必在发出复试通知 4 小时之内完成接受复试通知,通过复试后必须在学院招生办 公室进行现场录取确认。

注意:因导师招生名额有限,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录取 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取消 录取通知,把录取机会留给其他推免生。

3.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意录取后,正式成为我校 2020 级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受理考生解锁、取消录取 资格的申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 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 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 核不合格;

5)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 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 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 资格,报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 3 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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