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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考研辅导班: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拨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新祥旭杨老师 / 2020-04-16

 音乐学院 2020 年“申请-考核”制选拨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 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 拨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 科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对象 选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 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截至教 育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 12 月 31 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 全日制拟招生数 非全日制拟招生数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01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陈新凤、王州 02 音乐教育学:叶松荣、王州、郭小利 03 中国特色西方音乐研究:叶松荣 2 1

二、选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近五年(截止日期为考核当年 9 月 30 日),往届生应在 CSSCI 来源期刊(最新版)和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上各发表 1 篇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届生应在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上 发表 2 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选拨程序

(一)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0 年“申 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下称《“申请—考核”申请表》, 附件 1),经本专业两名教授推荐后,在 2019 年 9 月 20 日前(以学 院收到相关材料时间为准),用快递或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办 公室提交有关材料(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 学院办公楼 209)。 2.上交材料均需使用 A4 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申请—考核”申请表》1 份;

(2)《专家推荐书》2 份(两位专家各 1 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硕士、本科阶段)各 1 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往届生硕士、本科阶段)各 1 份;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本人需签名),应届生还需提供研 究生证(须注册完整)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各 1 份(原 件备查);

(6)《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 1 份;

(7)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页)1 份;

(8)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1 份,包 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9)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

(三)指导教师推荐 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 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考核名单 予以公布。

(四)考核 1.形式:面试。 2.内容:①外语听说;②专业综合素质;③思想政治素质;④ 身心健康状况。 3.时间:2019 年 10 月 11 日 4.地点:音乐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考核成绩计算 百分制,60 分合格。外语听说满分 10 分,专业综合素质满分 90 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 取。

(六)录取规则 1.按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 2.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 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咨询监督电话:0591-2286805(0 学院咨询);0591-22868065 (学院监督);0591-22867434(校研招办);0591-22867115(校监察 处)。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福建师范大学“申请— 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 号)。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9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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