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专业和导师
见《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目录》
二、申请条件
1.考生须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报考申请条件。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初审:
(1)有违纪、违法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2)在硕士阶段未修满学位课程学分和有补考科目者。
三、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中提交材料要求。
四、复试、拟录取
1.复试按专业进行,内容包含:
(1)笔试:考核专业英语和专业课(专业及基础两门),考核内容由各专业考核专家小组决定,考核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有一门不及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专业英语、专业课、基础课各占1/3,换算成100分制。
(2)专业技能考核:实验操作能力考核,考核内容由各专业考核专家小组决定,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专业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其中考生PPT介绍自己基本情况20分钟,专家面试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英语水平、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及团队意识等。每位面试专家根据面试表的各项评分指标对每位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
2.复试成绩评定办法: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办法,笔试考核占1/3、专业技能考核占1/3、专业面试占1/3,实行百分制,各学科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录取。
3.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11533,杨老师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阶平楼378号房间,药学院办公室(限EMS或直接送达)
首都医科大学药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