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
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渤大非合字(2020)第024号
协议方:
甲方(接受培养单位): 渤海大学
乙方(定向培养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录取考生):
(乙方)单位工作人员 (丙方)经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被录取为甲方 (学院/系)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就业和培养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___ (丙方),培养专业为 ___ 专业,学制____ 年。
二、丙方在学期间,甲方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和论文指导,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丙方的毕业论文题目由甲方审定,但应尽可能结合乙方的科研或其他工作需要,以利于丙方毕业后工作中发挥较好地作用。
三、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学校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承担的义务。学习期间,丙方遇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被开除时(包括其他原因离校),由乙方负责安排处理。
四、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不能申请学校“三助”岗位,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五、丙方入学时,户口、人事档案等不迁入甲方单位所在地,不转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
六、丙方作为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费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培养费缴纳方式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逾期(超过开学后四周)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中止对丙方的培养,将丙方退回乙方。如丙方因任何原因中途辍学,培养费不再退还。
七、丙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甲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答辩合格由甲方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八、丙方毕业后,不享受毕业派遣。丙方不得拒绝到乙方工作,乙方也必须为丙方安排工作。乙方与丙方之间就毕业后工作及工资、医疗、福利等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事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十、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研究生正常毕业止,遇不能正常毕业等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甲方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另外两方损失。
甲方:渤海大学(公章) 乙方: (章) 丙方: 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