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留学生培养质量规范(试行)
为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展和规范渤海大学留学生教育,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三部委下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高等学校接受留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渤海大学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人才培养目标
渤海大学的留学生教育旨在培养了解中国、理解中华文化、知华友华、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非中国籍专门人才。
第一条 学科专业水平
渤海大学留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原则上与学校本专业的中国学生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相关规范。
第二条 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
渤海大学留学生需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第三条 语言能力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插班留学生需使用中文完成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需达到HSK五级水平(本规范中HSK达到某级水平指达到该级别的180分及以上)。
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英语授课专业中,留学生需使用英语完成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英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本科生的中文能力需至少达到HSK三级水平,硕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需至少达到HSK三级水平。
第四条 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
渤海大学留学生需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
本科层次留学生要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初步具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硕士层次留学生要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第二章 招生和录取
第五条 入学标准
渤海大学是由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具有留学生招收和培养资质的高等院校。学校有权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招收和培养留学生,同时也可接收普通语言进修生和访问学者。本科留学生规定学制四到六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二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三年。普通语言进修生(含访问学者)不设明确的学习期限。但是申请下一年签证前需提供当年每学期的语言学习各科成绩方可办理签证。语言学习达到两年仍要求继续学习语言的留学生需同时提供HSK三级或以上的考试成绩方可申请办理签证。申请渤海大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具有相关的学历背景、学术水平、语言能力、身份资格、经济能力,以完成在渤海大学的学习。
(一)渤海大学留学生入学标准中的最低学历要求
语言生入学需要有高中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历;
本科生入学需要有高中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历;
硕士研究生入学需要获得学士学位。
(二)语言能力要求
申请渤海大学的留学生,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插班授课的留学生,中文能力至少达到HSK三级水平。对于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专业,留学生英语水平应该满足课堂学习和交际的要求。
第六条 招生和录取
学校如实、准确、全面地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在招生宣传和咨询中坚持诚信原则,为外国学生的求学选择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学校的招生和录取遵循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规定合理的考试考核方式,招收和选拔有学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来华留学生,保障和持续提高生源质量。
(一)招生信息和咨询
学校通过国际教育学院的门户网站和招生网,向国际学生提供真实全面、符合国际学生特点的招生信息,提供良好的招生咨询服务。国际教育学院提供的招生相关信息包括:
渤海大学基本情况:学校所在城市概况、学校办学条件等;
教育项目情况:学历层次、培养目标、学制、授予学位、转学和转专业规定等;
招生程序和录取要求:申请时限和方式、入学标准、考试考核方式、经济保证要求、违规处理、录取日程等;
财务规定和政策:收费标准、支付方式、退费政策等;
校园文化和生活:公寓的条件、饮食、医疗、保险、交通、文体活动、社团组织等;
咨询联系方式。
(二)入学考核
申请本科的国际学生应参加本国或区域联盟(如西非共同体,A-LEVEL, O-LEVEL)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渤海大学录取的主要依据,英语授课学生的英语成绩需要达到C级及以上的水平,学习工程类的学生数学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水平。
申请本科插班就读的国际学生需另外参加汉办举办的HSK考试,通过三级以上者方可就读。对于在韩国分院已经学习一年汉语的韩国留学生,如未通过HSK三级考试,可在所在专业试读一年,当年通过HSK三级考试者进入下一学年,未通过者做降级处理,并参加HSK三级考试,直到通过方可继续专业学习。
申请硕士的国际学生需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并提供大学的成绩单扫描件。非英语国家的学生申请时,需提供学位证和成绩单的英文翻译件。在中国就读本科的外国留学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扫描件。
申请硕士插班就读的外国留学生需达到汉语HSK四级及以上的水平。
(三)招生录取程序和注册报到
对于通过入学资格审查和考核的申请人,由国际教育学院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提交护照材料、学历材料、申请表、《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简称JW202表)以及请示报告。材料上交后,将JW202表信息归档,形成使用台账,以备查询,对超过注册时限却未报到的学生进行登记,备注到JW202表台账。省外事办审批通过后,国际教育学院按其填写在申请表上的地址,将《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JW202表白联)、《渤海大学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和《渤海大学留学生入学指南》邮寄给申请人,以办理签证事宜。
渤海大学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在来华前应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X1签证,入境48小时之内到渤海大学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中国其他城市逗留。留学生不可持F签证入境。无特殊情况,渤海大学原则上不支持留学生持X2签证入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渤海大学制定了《自费留学生交费的基本标准》,将其作为自费留学生交费的基本依据。语言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本科生每学年学费13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16000元人民币。通过合作协议招收的留学生,协议特别规定了学费和宿费标准的,按合作协议执行。
留学生入境前可提前将到达时间通知渤海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在工作时间前往锦州火车站接站或锦州湾机场接机,学校不在其他城市接站或接机,非工作时间或假期报到需自行到校。
留学生应按《渤海大学留学生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渤海大学留学生入学报到指南》所列的报到应遵循事宜到渤海大学报到注册。
外国留学生需携带本人护照、证件照片5张,JW202表、通知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体检表到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持入学登记表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交纳保险费,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然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公寓办公室安排住宿。留学生需在到校两周内缴纳各种费用,在入境30日内办理居留许可。
(四)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和政府奖学金生招生
渤海大学具有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和政府奖学金生的招收资质。学校依照汉办和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和奖学金资助政策制定明确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程序。学校应当按照学业品行择优原则,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奖学金评定。
(五)身份资格审查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入学标准中明确规定留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建立有效的审查程序,对申请人的国籍等身份资格予以审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护照封皮扫描件,以保证对护照持有人的身份做出有效判断,对于不宜来华就读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必须持有效期4年(含)以上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且最近四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学校要求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
申请人属于中国公民移民外国或其他可能具有中国国籍的情形者,学校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其国籍,并以适当的方式对拟录取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六)经济保证审核
学校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和锦州的生活成本水平,按照可以充分保障留学生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原则,规定留学生申请入学的经济保证标准。
(七)留学生招生中介的管理
渤海大学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或个人代理。留学生招生信息提供和咨询中釆用中介服务时,严格审查中介的从业资质,按照审慎、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规范履行监管责任,维护教育秩序和来华留学生合法权益。对介绍留学生来校学习的中介,实行相应的奖励政策,按照留学生实际缴纳学费的20%进行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七条 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
(一)专业设置
渤海大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调整招收来华留学生的专业,招生专业均属于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并且是国家规定可以对外开放的专业,满足国家对相应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的有关规定、专门标准或规范。
本科留学生专业设置:渤海大学来华本科留学生插班生的专业设置每年由教务处下发的专业招生目录确定。新增专业由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可行性报告,就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和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说明,经教务处批准后发文到国际教育学院。
硕士留学生专业设置:渤海大学来华硕士留学生插班生的专业设置每年由研究生学院下发的专业招生目录确定。新增专业由所在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可行性报告,就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和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说明,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发文到国际教育学院。
(二)学位授予
留学生学历生在学业期限内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汉语能力测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成绩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并且插班本科留学生须通过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成绩达到180分以上;插班硕士留学生须通过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成绩达到180分以上;英文授课本科、硕士留学生通过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成绩达到180分以上,参照《渤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或《渤海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条 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基本要求
学校学历留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由教务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院(研究生)会同学生所在院系研究制订。培养方案中包含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最低毕业学分与学位授予、主要课程介绍、课程体系、培养进程表、实践教学等内容,满足相应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来华留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来华留学生的学习特点。
其中,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插班学历生的培养参照中国学生的培养方案执行,适当根据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规做出调整。以英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全英语授课学历生制订单独的留学生培养方案。
(二) 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
学历留学生必须修读“汉语”和“中国概况”课程。留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与军事教育课程,但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学历生必须修读政治理论课。转入师范专业学习的学生,免修师范类必修课程,不足学分可用跨专业选修课学分补足。
(三) 实践教学
原则上留学生回国完成实习,如语言过关并具有一定的沟通理解能力且本人有强烈意愿在国内完成实习的由所在学院酌情安排,并指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留学生回国实习的由所在学院评定成绩,在国内进行实习的由实习指导教师完成实习过程管理与指导、实习考核等工作。留学生实习时,需由培养学院统计本学院留学生实习情况,交国际教育学院进行信息统筹,以备出入境部门查询。
(四)学位论文
留学生插班学历生使用中文撰写学位论文;英语授课学历生,可以使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但是毕业论文题目及目录、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学校将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对留学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学位论文抽查、答辩等工作。
(五)培养方案的复审和修订
学校定期复审留学生培养方案并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顺应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形势。
(六)课程资源开发
学校持续开发适应来华留学生培养的课程资源,在经管、工学等国际通用专业上不断提高课程体系的国际兼容性和可比性。
第九条 师资队伍
人事师资处负责招聘、引进具有高校从教资格、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师资,并对留学生授课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课教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留学生培养院系负责选派本单位优秀教师担任留学生教学任务。承担英语授课教学任务的院系,应积极引进、培养、配备能够使用英语授课、有能力承担留学生教学与辅导工作、具有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的师资。
同时为了建设高水平教学师资队伍,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学校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采取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授课能力,将留学生培养工作纳入教师的考核与评价体系。
(一)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为学历留学生授课的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是渤海大学在职教师或聘任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学术研究水平,了解本学科、专业前沿课题,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备跨文化交际能力,能根据教学效果适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
(二)师资队伍建设
为提高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保护和提高教师承担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设高水平留学生教学师资队伍,学校采取一系列举措。
渤海大学规定凡学校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公派到英语国家参加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教师,均有义务承担留学生英语授课任务。专业教师在出国学习或培训后,原则上应独立开设一至两门英语授课课程。人事师资处会同国际教育学院每年公布各学院归国人员名单和其开设的英语授课课程名单。
为拓展教师国际视野,提升教师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学校制定了《渤海大学教师国外研修计划》,鼓励教师到国(境)外大学进行与本学科研究方向相关的访学活动。
为使学校青年教师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具备高超的授课艺术,掌握先进的授课方法,不断提高授课能力和水平,学校制定了《渤海大学青年教师培训实施办法》。
为提高专任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制定了《关于教师进修学习的暂行规定(修订)》。
为激励教师承担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效果,学校对能够承担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并达到一定课时量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具体办法由人事师资处制定并实施。
(三)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学校实施质量工程,出台《教学质量提高工程预建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渤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第十条 教学设施和资源
渤海大学基础设施完善,图书馆馆藏图书282万册;实验管理中心下设的计算机中心拥有24个现代化网络实验室,其中能容纳90人的大型计算机实验室4个,计算机近1300台,可以充分满足计算机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
渤海大学来华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享有平等的权利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教学和实验设备、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资源。
第十一条 学生指导和课外教育
渤海大学提供符合留学生发展特点的学生指导,组织和引导留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教育活动,推动实现留学生融入校园环境和中外学生的充分交流及相互理解。
(一)入学教育中的学生指导
学校有计划地在入学教育中帮助留学生熟悉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和考核方式,掌握学习方法,适应教学和学习环境,了解教学设施和资源的使用。
(二)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
学校采取积极动员、协作组织、主动参与以及适当奖励等各种措施激励教职工开展来华留学生的语言、文化、专业等教学辅导。针对留学生国别特点以及个体特征,建立了适应来华留学生学习特点的有效教学辅导体系,即中外学生互助+教师督导相结合的教学辅导体系。
学生互助:积极鼓励和引导中外学生开展教学互助,以“结对子”(亦称“语伴儿")的形式促使中外学生形成互帮互助、相互促进的学习氛围,使双方在语言文化、国别差异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充分交流与了解,以此促使留学生提升学习兴趣与信心。
教师督导:对一定数量的“学习对子”统一安排专业老师进行监督与指导,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干预来华留学生的学业困难情况,并尽早有效解决,从而使其更快、更好地融入在华的学习与生活。
承担来华留学生学历生培养工作的各院系须指定一名教师兼任班主任,辅导留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实时跟进留学生的学业状况,实行与中国学生相同的学业预警制度。尤其针对性格孤僻、适应性差、思乡心重的留学生给予特别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其及早克服心理障碍,融入中国大学校园生活。
承担英语授课教学任务的院系,应指定具有专业素养、跨文化交际能力强的英语授课教师承担留学生教学与辅导工作,以此补充和充实留学生的教学辅导队伍,增强教学辅导力量,进而为更有效地开展留学生的教学辅导工作提供支持。
(三)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结合我国国情、文化习俗、传统节日以及学生特点,学校每年有针对性、有计划地组织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等活动,各院系应鼓励来华留学生积极参与。
国际教育学院每学期针对来华留学生开设一到两门文化体验类课程,以增进留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同,从各院系聘请相关专业教师任课。
为使来华留学生在更真实的情境中了解和认识中国,有效地促进来华留学生与社会的正面良性互动,各院系应积极开拓与群团组织、社区等的友好合作项目,为扩大留学生的中国社会接触面搭建平台。
留学生享受我国公众假期及学校的寒暑假,鼓励留学生利用假期自愿参加我国、学校举办的节假日等庆祝活动。学校允许、鼓励并协助留学生自发组织并参与和中国文化有关的各种活动,积极指导留学生自愿组织有助于了解中国社会和历史文化、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同时学校鼓励中外学生共同参与组织文体活动和科技活动等。但在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过程中,不得有反对或攻击其他国家、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内容和违反公德的言行。
(四)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渤海大学国际学生协会(Bohai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ssociation, BISA)在国际教育学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该协会下设公关部、学生事务部、学术部、文化交流部、课外部、财务行政部。岗位包括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秘书、副秘书各一人,各部部长、副部长各一人、部员若干。该协会学生干部及部员均由留学生担任。该协会主要负责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对留学生发布日常信息、进行日常管理、组织留学生文艺体育活动等。该协会自组建以来,严格遵守国际教育学院的规章制度,为学院的留学生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
留学生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留学生培养学院有责任、有义务将留学生的培养教育纳入到本部门的整体工作中。学校各留学生培养部门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留学生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中外学生教学管理的趋同。
本科留学生的培养由教务处负责,硕士留学生的培养由研究生院负责。接受学历留学生的学院,应将留学生教学纳入本院系的教学工作体系,负责学历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对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原则上应与国内学生同等要求,但可根据留学生的特点组织教学。
(一)学籍学历管理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要求,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结合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对留学生学籍、学历的电子注册做如下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为正式录取的本科学历留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留学生注册学籍。留学生到校报到后,如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新生报到注册、费用缴纳、住宿登记、签证延期等相关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为其进行学籍注册。留学生每学年分春秋两季入学,学籍注册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具体时间为3月和9月。
留学生学籍注册要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及时。一经注册不得随意更改。如出现留学生休、复、退、转等异动情况,必须按照经由国际教育学院、相关培养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各个单位签字盖章的异动表进行修改。留学生个人信息出现更新的,需要有相关证明文件方可更改学籍信息。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学校为取得渤海大学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留学生颁发并注册学历证书。留学生毕业离校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学历注册时间一般为留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半个月内完成。
留学生在渤海大学最多可以转专业一次,留学生可在大一或大二提出转专业申请,大二以后不能办理转专业。教务处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集中办理转专业事宜。留学生提出申请后,由转入学院决定是否接收及确定转入年级。留学生转专业后,过去在原专业不及格的课程,仍需在原学院原专业学习,直到获得应得的学分。
(二)考勤制度
各学院负责留学生的考勤,各学院每月向国际教育学院上交两次留学生出勤记录表,每月提供留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此外,各学院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老师提供所有留学生上课课表。与此同时,各学院负责老师在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老师到所在学院查课时给予充分配合,陪同查课。
学历留学生可以插班与语言生共同学习语言课程,但也要根据考试水平编入班级,教师授课活动以语言生的水平和训练为主。
留学生实行上课签到制度。每位学生必须由任课教师登记或给予一个中文姓名,语言生的一切档案建立以中文名为主(辅以英文名的Given name)。留学生每次上课需在任课教师的点名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每次签名必须一致。任课教师需每次上课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每月在共建群中上报缺课学生情况及特殊情况。教研室主任负责每月统计各任课教师的留学生缺课上报及特殊情况,并转告学生管理人员和教学院长,缺课由学生管理人员负责调查缺课原因、通告和督促学生上课。教学院长负责协调、解决其他特殊情况。
听课证制度。每学期每位学生(语言生和学历插班生)在入学之初按照所分班级在教学秘书处领取听课证,并凭证听课。任课教师有权拒绝无证学生进入课堂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三)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三天以内,向任课教师请假。如因病需休息三天以上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经批准后作病假处理。留学生享受我国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原则上不享受本国的节假日,如遇重大或特殊节假日,学生可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准假1-2天,每学年不得超过两次。凡未经请假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不颁发学习证明及结业证书。
留学生请假三天以内者,需持请假申请(一式两份)到其所在学院盖章,并提交国际教育学院一份;留学生请假四天及以上者,需持请假申请(一式两份)到其所在学院先盖章,再到国际教育学院盖章,然后上交其所在院系和国际教育学院各一份。
休学与退学/开除处理。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六周以上者,视情况作休学或退学处理。
(四)考试考核
留学生应当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具体考核方式,由学生所在院系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留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1.无故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
2.迟到、早退次数超过10次。
留学生所在院系每半个月向国际教育学院报送一次留学生缺课情况,由国际教育学院视情况做出警告或开除处理。对于无故旷课达到15天者,做出劝退或开除处理。培养院系在期末考核前对留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核,并在考核前将被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并通知留学生本人。培养院系在取消学生考核资格前应提前向学生提出预警。
插班留学生考试课,为留学生单独命题,单独开设考场考试。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视为旷考,成绩计零分。确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申请缓考。被批准缓考的留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缓考成绩以实得分数记入记分册并注明缓考。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缓考手续者,视为旷考。
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及格及以上)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插班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应当参加重修并缴纳重修费。重修费标准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制定,各培养学院统一收取并上交计财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初。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补考或另选其他课程。学生不可以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不及格的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学生补考、重考课程的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的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冲突未能参加补考、重考的课程考试,按缓考处理。
接受英语授课的学历生,每学期的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初。补考仍不及格,也可以进行重修。重修的留学生要在该门课程重新开课时重新注册,填写《学生重修申请单》,经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参加重修,重修次数不限。重修方式一般为选修下一年级该课程。重修课与正常选课同时进行。当重修课程与本年级其他课程时间相冲突时,学生也可采取自学方式重修,但仍要办理重修手续,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接受教师的指导,按时交作业(有实践环节的必须完成实践环节),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重修课程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未办理重修登记手续而自行参加重修课程者,不计学分。一学年内无故超过1/2的课程考核不合格者,要作降级处理。降级的学生需缴纳额外的学费。
留学生需要重修的课程,需留学生本人签字才能申请。如有课程需要重修,留学生的培养学院必须通知留学生,多次联系不到学生,应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处理。留学生重修的历史分数自2019年春季生开始体现在留学生的成绩单上,留学生需认真对待所修的课程,不得以就业和升学为由,向培养学院要求只填写该课程的最高分值。
(五)学生参与教学评价
留学生需参加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活动,以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
(六)转学管理
渤海大学留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学校如实全面地向拟转入学校提供来华留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等情况。渤海大学原则上不接收转学的留学生。
(七)课程修习类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
汉语言进修生的培养及课程考核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实施并备案。依据学生入学时中文水平,编入相应级别的语言班。汉语言进修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1. 无故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
2. 迟到、早退次数超过10次。
汉语语言班任课教师负责汉语言进修生的考勤工作,任课教师需将平时考勤作为期末考试总成绩中平时成绩的一个考核项目。期末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设置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的材料及考勤记录于期末统一交由国际教育学院保管。
汉语言进修生在汉语学习全部结束时可以申请汉语结业证书。如果留学生通过所有考试,可以获得结业证书;如果有不及格科目,则获得汉语言学习证明。
第十三条 质量保障
渤海大学是留学生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不断完善留学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推动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为此,留学生教育采用与中国学生同一套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人事师资处、留学生培养学院、实验管理中心和图书馆等单位全面负责全校范围内的留学生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保证全校教育质量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留学生教学遵循全校教育质量保障工作整体的方针、政策、规定。
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是学校整体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学校根据留学生教育的特点,对学校内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各个要素和环节进行针对性的补充,满足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需要。
学校积极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的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活动。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支持
第十四条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渤海大学不断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改进,推进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
(一)目标定位
渤海大学的留学生教育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的整体战略,为学校本科专业发展服务,为学校的国际化服务,为学校的人才战略服务,由规模化发展的思维向质量化发展的思维转变,努力培养知华、友华的国际人才。
(二)机构设置
渤海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是承担国际学生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学生的招收、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以及毕业后的校友联系等工作,统筹协调全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学校的各个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为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
(三)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教育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和岗位待遇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建设面向来华留学生的辅导员队伍,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国学生的辅导员配备比例;制定辅导员岗位标准,使辅导员在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跨文化能力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能够针对来华留学生特点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来华留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定期派辅导员参加留学基金委举办的留管干部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
(四)制度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制度。渤海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包括《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国际交流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渤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渤海大学宿舍管理规定》。制度以汉语和英语翻译形式向留学生公布,英语翻译仅作为参考。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渤海大学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管理和服务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市外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范办学。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学校立即纠正错误、采取补救措施和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六)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学校定期评估和持续改进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定期举办留学生各职能部门的协调管理会议,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业务信息化水平。
(七)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学校通过校际合作、学生交换、访问学习等方式接受来华留学生进行非学历教育,学校向留学生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五条 办学资源和条件支持
渤海大学为来华留学生教育提供充足的办学资源,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生活条件,以合理、公平、审慎为原则,适当照顾来华留学生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为促进中外学生的充分交流创造条件。
(一)经费管理和保障
学校为来华留学生的教学、管理、服务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相关经费使用纳入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来华留学生收费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按照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奖学金经费;注重奖学金生知华、友华的学业、品行要求,建立定期评审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生活设施
渤海大学确保中外学生按照平等一致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使用学校的饮食、文化、体育等生活设施。
(三)住宿管理
渤海大学留学生居住的公寓符合法律法规中对外国人居住场所的要求,并且是锦州市外管局批准的可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地点。渤海大学建立健全的公寓管理制度,满足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
(四)医疗和心理咨询
渤海大学通过校医院为留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并为来华留学生的社会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提供翻译等辅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 档案和信息管理
渤海大学有健全的留学生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一)档案管理
渤海大学留学生档案主要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纸质档案主要包括留学生来华入学申请表、护照复印件、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入取通知书复印件、来华之后所做的体检表、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奖惩书复印件、住宿凭条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国际教育学院建立细致完备的留学生学籍档案。留学生学籍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建立留学生自然情况档案,以及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复学、降级、服兵役等异动管理程序的档案。
国际教育学院为留学生制定详细的电子档案。记录来华留学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奖惩信息、保险信息以及各种突发事件,尤其是对结业或离校的学生,及时做好登记和保存,以便查询和整理。
(二)信息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对留学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严格的验证审查,坚持查验有效证件和录取材料、复印备案的制度。对持有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的学习类签证的留学生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完善留学生手册,及时更新手册以便为在校生提供行为依据、活动准则。为每一位新入学的留学生提供一本入学指南,通过举办入学教育会,对法律规定进行宣传,提高留学生的安全意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及时、准确、完整的采集留学生相关信息并及时变更,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和备案。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和保障
渤海大学对来华留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采取全面的 安全保障措施,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学校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有计划地对来华留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及时向来华留学生提供安全信息,预防违法犯罪,防范不法侵害。学校要求留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预防和惩处来华留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国际教育学院为新报到的留学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渤海大学外国留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和《渤海大学外国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为留学生介绍相关的管理制度,内容涉及签证办理、护照更新、保险、上课出勤、纪律处分、消防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个人健康、交通安全等一系列方面,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际教育学院通过印发中英文手册、张贴通知、定期的座谈会、留学生会(BISA)等形式对留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制度的普及教育。
(二)风险监测评估
学校开展来华留学生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对留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学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事项进行识别、分析和预警,及早采取防范和干预措施。
(三)应急管理
学校制定了《渤海大学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渤海大学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留学生突发事件。渤海大学有计划地组织留学生参加应急培训和消防、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演练活动。
(四)保险
渤海大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来华留学生实施全员保险制度,确保来华留学生在学期间受到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保障。
留学生在办理签证的同时必须购买保险。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发生意外或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部分报销。学校老师会帮助留学生报险并处理报销事宜。
(五)紧急救援
学校制定和完善了《渤海大学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在校就读的留学生在中国境内遭遇重大疾病、意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提供必要的援助,并积极为救援行动和医疗救护提供帮助。
第十八条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
学校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协助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其在华合法停留、居留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一)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渤海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归口管理留学生的出入境事务,代表学校依法配合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协助来华留学生办理与来华学习有关的签证、出入境和停居留手续,并为来华留学生提供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
学院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留学生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的管理。新生入境后,需在48小时内到学校报到,报到后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留学生入境中国后在30天内必须到锦州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留学生更换护照需要在10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此外,变更居住地址也要及时告知学院管理部门。
及时将留学生的相关数据录入学生管理台账,通过统计数据显示签证即将到期人员的名单,及时提醒有关留学生办理延期手续;严格控制一年内即将毕业的留学生的签证有效期,对于春季毕业的留学生,签证有效期到2月20日,对于秋季毕业的留学生,签证有效期到8月20日。
为更好地管理来华留学生,国际教育学院联合锦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拘留所办案中心以及各所属地派出所帮助办理留学生的签证、负责入出境和停居留手续及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
(二)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国际教育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留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渤海大学文件形式制定了《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并定期组织留学生学习;联系锦州市公安局建立了驻校留学生服务站;留学生报到时即发放中英文版《渤大指南》手册,并定期组织留学生学习,帮助他们了解中国法律,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三)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和咨询
渤海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定期对来华留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工作,对学校管理制度、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定期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举办讲座,对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法律进行讲解。
第十九条 学生权益保护
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来华留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信息公开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向留学生公布招生录取、教学培养、管理和服务等相关信息以便其查阅。
(二)监督权
学校向来华留学生公开告知对学校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并规范处理来华留学生的举报和投诉。
(三)申诉权
学校向受到处理或处分的来华留学生明确告知进行申诉的渠道和方式,并规范地处理来华留学生的申诉。
(四)信息安全和隐私
渤海大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来华留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五)教育项目的取消和中止
学校取消或中止来华留学生教育项目时,以尊重学生意愿、公平合理和适当补偿为原则,维护和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退还费用、损失补偿、转学安置等善后事宜,并办理必要的停留居留手续。
(六)未成年留学生权益保护
学校招收未满18周岁的留学生时,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在入学前确认其父母是否在中国境内常住;其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学校要求其父母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留学生的监护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按照尽职原则进行审核,妥善存档。学校为未满18周岁的留学生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条件,并及时与监护人沟通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
第二十条 校友工作
渤海大学建立来华留学生校友工作制度,有效开展校友工作,推动来华留学生校友和学校共同发展,建立留学生毕业后的统计和联络工作,为增进友谊,深化学校的国际合作做出贡献。
(一)校友信息和联络
学校有计划地收集和维护留学生毕业后的联系信息,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联络留学生校友。
(二)校友组织和活动
学校积极推动留学生建立海外校友组织或加入现有校友组织,积极组织来华留学生校友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