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浙江理工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学校前身——蚕学馆,是杭州知府林启为实现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宏愿于1897年创办的,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08年,因办学成绩卓著,被清政府御批升格为“高等蚕桑学堂”。辛亥革命至解放前夕,因时局动乱,学校几度易名、数迁校址,在风雨沧桑中生生不息、坚持办学。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不断开拓进取,绘就了新的历史篇章。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2017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科信息
130500设计学
研究方向
01工艺美术与时尚设计研究
02环境设计与时尚人居研究
03工业设计与智造研究
04视觉传达与时尚数媒研究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203 日语
③721 设计思维与创意Ⅰ
④913 设计艺术理论Ⅰ
招收人数27(2)
复试办法及内容
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综合素质面试
笔试:专业设计
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备注:1.欢迎具有哲学、文学、新闻传播学、生态学、统计学、工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背景的考生报考。
2.“721 设计思维与创意Ⅰ”考试答题纸使用考场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题纸(非专业用纸),请考生自备画具(仅限无任何标记的画板、铅笔、彩铅、钢笔、颜色笔、透明无图案的直尺、三角尺、曲线尺、比例尺和橡皮,不允许带入其他辅助绘图工具)。
3.学科特色优势简介:2016年入选浙江省一流学科 A 类,是浙江省仅有的两个设计学一流学科 A 类之一。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浙江时尚文化产业和美丽浙江的建设和发展。面向设计学发展前沿,围绕产业文化传承,依托丝绸设计优势,融合了技术创新和时尚设计研究,在培养“艺工结合”的复合型、高层次设计人才上形成了鲜明特色。
考试大纲及参考书
721 设计思维与创意Ⅰ
《设计思维与创意Ⅰ》为设计学和艺术硕士(艺术设计)的共同考试内容。
《设计思维与创意Ⅰ》主要是通过对设计作品、设计文献、设计事件、设计案例等的思考与分析,注重测试考生在思考和创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设计思维能力和专业设计创新能力。
1.评分标准:设计分析观点准确、过程清晰、逻辑合理40%;设计主题明确,体现较好的功能性、前瞻性和社会性30%;设计手绘表达规范、过程清晰全面30%。
2.要求: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答题纸为教育部统一的标准答题纸(非专业用纸,请艺术类专业注意),不允许自带画纸。考生自备画具(仅限无任何标记的画板、铅笔、彩铅、钢笔、颜色笔、透明无图案的直尺、三角尺、曲线尺、比例尺和橡皮),不允许带入其他辅助绘图工具。
参考书目:
不限,结合专业方向,参考书任选。
913 设计艺术理论Ⅰ
《设计艺术理论Ⅰ》为设计学和艺术硕士(艺术设计)的共同考试内容。
A.考试题型与分数比例:艺术设计理论考试分为填空题、名词解释和分析题三种考试题型,其中填空题30分、名词解释60分、论述题60分,卷面总分150分。
B.评分标准与要求:
1.评分标准:理论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思路的独特性、完整性与创新体现。
2.要求:卷面以黑色笔填写,字迹工整,考试时间3小时。
参考书目:
①《艺术设计概论》,李砚祖著,湖北美术出版社,2009年
②《世界现代设计简史》,张夫也著,中国青年出版社
③《新祥旭浙江理工大学设计学专业考研辅导班内部讲义》
复试分数线
年份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2020 |
347 |
38 |
57 |
2019 |
340 |
38 |
57 |
复试录取
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3月中下旬至4月初
2.复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和各学院硕士点复试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见研招网复试相关通知。
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录取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以当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