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浙江理工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学校前身——蚕学馆,是杭州知府林启为实现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宏愿于1897年创办的,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08年,因办学成绩卓著,被清政府御批升格为“高等蚕桑学堂”。辛亥革命至解放前夕,因时局动乱,学校几度易名、数迁校址,在风雨沧桑中生生不息、坚持办学。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不断开拓进取,绘就了新的历史篇章。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2017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科信息
130100艺术学理论
研究方向
01艺术美学
02艺术史论
03艺术批评与教育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711 艺术概论
④944 美学原理
招收人数7(1)
复试办法及内容
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综合素质面试
笔试:艺术欣赏与评论
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备注:1.欢迎艺术学理论、艺术史论、美学、文学、传播学、教育学、文化学、外语等专业学生报考。
2.本学科 2016 年入选省一流学科 B 类,以艺术美学和艺术史论研究见长,尤在中华艺术美学精神、中国现代艺术美学思想、艺术学民族学理、艺术美育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考试大纲及参考书
711艺术概论
一、本学科需要掌握的内容、要点和重点:
1、艺术的审美本质与主要特征
2、艺术起源主要观点
3、艺术的社会功能
4、艺术门类的划分、特征、关系
5、艺术与哲学、宗教、道德、科学等的关系
6、艺术发展论、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鉴赏与批评)论
参考书:
(1)彭吉象《艺术学概论》(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
(2)王宏建《艺术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
(3)《新祥旭浙江理工大学艺术学理论专科考研辅导班内部讲义》
二、出题原则
考查考生对艺术基础知识(概念、学说、理论)的掌握、理解程度,以及对有关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80分钟。
3、试卷结构:分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三种题型,其中名词解释20分、简答题40分、论述题90分,卷面总分150分。
944 美学原理
一、本学科需要掌握的内容、要点和重点:
中西美学思想发展概况
主要审美领域(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
基本审美范畴(优美与崇高、悲剧与喜剧、丑与荒诞)
审美活动、审美经验、美感分析
审美教育与审美人生
参考书:
叶朗:《美学原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朱立元:《美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二、出题原则
考查考生对美学基本原理(概念、学说、理论)的掌握、理解程度,以及对有关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结构:分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三种题型,其中名词解释20分,简答题30分,论述题100分,卷面总分150分。
复试参考书
①《大学通用艺术欣赏与审美教程》,刘长庚,上海人民出版美术社,2010年
②《人一生要知道的中国艺术•人一生要知道的世界艺术》,夏德美、王小岩等,中国戏剧出版 社, 2005年
复试分数线
年份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2020 |
387 |
38 |
57 |
2019 |
349 |
38 |
57 |
复试录取
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3月中下旬至4月初
2.复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和各学院硕士点复试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见研招网复试相关通知。
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录取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以当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