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本学科要求考生对《音乐教育与教学法》 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内容有一个较全面的掌握,并能综合运用其理论和知识对音乐教育实践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该门考试科目,主要考察应试者掌握和运用音乐教育学基本理论。
二、考试内容
第一章音乐美学与音乐教育
考查考生对音乐美学是什么、作为审美体验的音乐美学、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审美教育等方面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第二章音乐心理学与音乐教育
考查考生对什么是音乐心理学、有影响的西方音乐心理流派概述、音乐心理学与音乐教育等方面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第三章音乐教育课程
考查考生对课程观与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的课程资源、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与音乐教学过程、课外音乐活动及音乐选修课等方面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第四章音乐教学领域
考查考生对聆听与鉴赏、体验与表现、感悟与相关文化、应用与创造等方面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第五章国外音乐教学法简介
考查考生对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感悟与相关文化、应用与创造等方面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第六章音乐教学评价
考查考生对音乐教学评价概述、音乐教学评价特点、原则与方式方法、学生音乐学习评价、音乐教师教学评价等方面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三、试题类型
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教学设计题等。
四、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长
1.闭卷,笔试。
2.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长为三个小时。
五、推荐参考书目
1. 谢 嘉 幸 著: 《 音 乐 教 育 与 教 材 教 法 》 ,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尹爱青主编: 《音乐课程与教学论》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
(以上试题类型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考试试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