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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新祥旭权威发布: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

【新祥旭考研私塾】 / 2016-05-08

       三、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65.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66.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67.2003年5月,某省甲种子公司与乙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因玉米种子的市场价格上涨,甲公司不愿按原合同价履约。2004年初,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因赔偿价格的标准及依据问题争执不下。一方主张适用该省人大1989年制定的《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当适用政府指导价。另一方主张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该法律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当适用市场价。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以《条例》还是《种子法》作为判决依据?为什么?

 

      (2)根据演绎法律推理,说明A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进行的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

 

      (3)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种子价格的争议应适用政府指导价,则该案又应适用哪部法律?为什么?    

 

       68.2002年3月,李村村民王某失踪。不久有人在该村的废井里发现一具无法辨认的女尸。公安机关经初查,认定该女尸为失踪的王某,并认定张某有重大嫌疑。为了协调案件、快速结案,该市召开了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共同参加的三长联席会议,并就张某“故意杀人”一案取得了一致意见。随后,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八年后,失踪的王某突然回到家乡。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市中院对张某故意杀人案的判决和省高院原先作出的复核裁定,宣告张某无罪。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案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什么宪法权利和自由?

 

 (2)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情形?为什么?  

 

       69.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汉书·宣帝纪》  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

 

 (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五、论述题:第70题,15分。  70.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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