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历来是考研政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的重要考点,1929年,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兴国土地法》,2014年是《兴国土地法》颁布85周年,应该引起我们2015考研学生的重视。
1928年,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但是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1929年4月,红四军到达兴国,毛泽东根据中共六大精神,以《井冈山土地法》为基础,在江西兴国制定和颁布,共8条。主要内容是: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和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田或少田的农民耕种使用;关于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山林分配法和土地税的征收等。这样,就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但《井冈山土地法》中存在的其它错误均未改变。《井冈山土地法》与《兴国土地法》及此后颁布的土地法内容的变化,表明了党对土地斗争认识又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从井冈山第一个土地法及此后颁布的土地法的制定,到1930年的寻乌、兴国调查之后才逐步认识中国土地革命的实际任务,进而制定出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切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即”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兴国土地法》表明了这一认识过程中的土地革命基本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指导意义。对于在土地革命时期,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动革命的向前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考研政治复习不紧要复习单个的知识点,同时还要注意将同类知识点串成线,例如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就可以将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政策措施联系起来,以点带线、面,综合把握学科知识,这样对于政治的复习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