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俄罗斯:斯拉夫人:生活在亚欧大陆北方,至6世纪明显分为三支。西斯拉夫人:波兰人,斯洛伐克人,摩拉维亚人。南斯拉夫人:保加利亚人,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东斯拉夫人:俄罗斯人,白俄罗斯人,乌克兰人。
两公两朝:基辅罗斯公国(882-1240):是东斯拉夫人和瓦里亚格人(诺曼人的一支,又称“罗斯人”)一起建立的俄罗斯早期国家。862年,瓦里亚格人的一支攻占了北方的诺夫哥罗德建立留里克王朝(862-1598),另一支攻占了基辅,882年,诺夫哥维德摄政王奥利格攻占了基辅并定都基辅,开始了基辅罗斯公国的统治,1240为蒙古所征服,1243年建立了金帐汗国。
对内政策:索贡巡行和接受基督教,对外进行贸易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988年,基辅大公弗拉基米尔率领全体臣民接受洗礼,加入基督教。
基辅罗斯接受基督教的意义:① 一神东正教代替多神自然崇拜,使大公的统治带上了上帝认可的光环,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统一 ② 带来了拜占庭先进的文化技术,为日后罗斯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③ 加速了封建化的进程。
封建关系的确立:① 9-10世纪公社成员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私有制逐渐产生,封建化由此开始 ② 10世纪时,王公贵族和波雅尔贵族开始占有土地和田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开始形成 ③ 11-12世纪,亲兵也开始被授予土地,加入波雅儿贵族行列,修道院和教会也获得了大量的土地,人身自由的公社成员因债务或封建契约而沦为依附农民。
莫斯科公国:原是偏远的小乡村,1147年建城,13世纪末成为拥有封土的俄罗斯公国(兴起的条件:① 优越的自然条件 ② 借助蒙古汗的力量兴起。)1328年,莫斯科大公钱袋伊凡一世被册封为“弗拉基米尔及全罗斯大公”
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15世纪后期至16世纪前期):① 1378年,莫斯科在奥卡河支流沃查河大败蒙古军队,出现了蒙古人自西征以来的一次失败 ② 1380年,双方战于库里科沃平原,马麦汗彻彻底失败,库里科沃平原战役成为莫斯科摆脱蒙古统治具有决定意义的战役。莫斯科大公底米特里获得了“顿河英雄”的称号 ③ 1480年,伊凡三世与蒙古汗在奥卡河决战,最终因波兰立陶宛未能与蒙古汗会师,伊凡三世不占而胜。俄罗斯彻底摆脱了蒙古的统治。统一了罗斯各公国。伊凡三世在位期间对付诺夫哥维德和特维尔公国,反对波兰里立陶宛,夺取波罗的海土地,寻找俄国在北方的出海口。
罗曼诺夫王朝(1613-1917)1613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缙绅会议上,米海尔?费奥多罗维齐?罗曼诺夫当选为沙皇,开始了罗曼诺夫王朝的统治。直到1917年二月革命被推翻。新政府结束了波兰,瑞典的武装干涉,采取恢复经济。健全机构和加强军事力量等措施。
一次改革:伊凡四世改革:1547年雷帝伊凡四世加冕称“沙皇”,专制统治开始,1549年召开第一次“缙绅会议”,从此王公大臣参加的近臣会议演变为16世纪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关,伊凡四世在会上宣布编纂新法典,1550年伊凡四世颁布新法典,开始改革,加强专制统治。
改革的主要内容:① 行政:15世纪末出现最早的行政机构“政厅”,16世纪中叶最终确定了政厅制度,健全了中央机关,又增设了一部分管理国家事务的机构。召开缙绅会议,地方推行自治制度,由县令管理 ② 司法:公布惩治贪污条例,统一全国法律,各地设司法机关,提拔中小地主担任各级官职 ③ 军事:1556年颁布《兵役条例》,规定每150俄亩土地必须出全副武装的骑兵一名以组建新军,从而虚弱大贵族的军事特权 ④ 实行特辖区制,从宫廷和国家机关开始,直至全国土地分为两部分,即特辖区和普通区,,各有自己的宫廷,主管部门,政厅,国库,特辖区设在中部和南部,由沙皇直接管理,特辖区内原大贵族的世袭领地一律改为王室土地,分给为沙皇服役的中小贵族,凡在特辖区被没收了世袭领地的贵族,可以在普通区获得土地作为补偿,为了对付大贵族的反抗伊凡四世还组成了特辖军团。特辖区制的实施促进了旧贵族的消灭,新贵族的形成和农奴制的加强。
一次起义:波洛特尼可夫起义:1606年首先在乌克兰北部爆发的农奴起义,1598年俄国留里克王朝绝嗣,波兰趁机入侵俄国,引起俄国局势动荡,1601-1603年又接连发生灾荒,农奴处境恶化,1606年,农奴波洛特尼科夫在乌克兰北部发动起义,向莫斯科进发,义军矛头针对贵族官吏,不反对沙皇,1607年在沙皇军队的围攻下失败,这是俄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封建专制制度的农民战争,虽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但因缺乏鲜明的政治纲领及义军内部成分复杂而导致失败。
农奴制度:① 1497年伊凡三世颁布新法典规定,,农民只能在每年犹利节前后各一周内清结账目后离开原主,另觅生路,这标志着农民的自由权开始受到剥夺,农奴制形成。②16世纪初,俄罗斯出现三个基本农奴阶层,私有农奴,宫廷农奴,国家农奴。③ 1581年,伊凡四世颁布法令实施“禁年”,规定该年及以后犹利节时农民也不许出走,农民的自由权完全被剥夺了④ 1592-1593年重新进行土地调查和户口登记,从此,农民成为固定农奴⑤ 1597年国家颁布禁止农奴逃亡的法令,规定地方官必须协助地主追回逃亡未满五年的奴隶,1649年法典完全取消了追捕农奴的期限,追回的农奴连同家属及全部财产归还原来的农奴主,该法典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最终完成。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帝国兴衰:① 建国:土耳其人是西突厥的一支,信奉逊尼派,13世纪蒙古西征,被迫依附于塞尔柱突厥人建立的罗姆苏丹国,领有小亚细亚北部的一块采邑。1299年,罗姆苏丹国因遭受蒙古的侵略而衰落,土耳其部落首领奥斯曼一世乘势独立,建立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② 扩张:1326年,乌尔汗夺取拜占庭在小亚的战备要地布鲁萨,并迁都于此。1394年,巴叶齐德成为奥斯曼的第一位苏丹。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攻陷君士坦丁堡,灭亡拜占庭帝国,之后,进攻北非。16世纪中叶苏里曼一世(1520-1566)统治时期,帝国达到极盛,出现了可与当时中国明朝和哈布斯堡王朝相抗衡的局面,苏里曼也被称为“立法者”
③ 衰落:16世纪末,帝国开始走下坡路。主要因为帝国内部征服者与征服者,民族,宗教及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伊斯兰教内部矛盾和斗争也十分尖锐;许多苏丹沉迷于酒色,任人为亲,引起军队的反抗和叛乱。
政治制度:苏丹是最高统治者,苏丹之下,国家机构分行政和穆斯林两大系统 :① 行政方面,最高行政长官是是宰相(维齐尔),下有大法官,财政官,亚洲和欧洲驻军司令,海军司令,等组成御前会议,协助苏丹处理日常事务,全国分为31省250个县,分别设省长和县长治理,军队不仅是苏丹权力的重要支柱,军人还构成了政府机构的核心。② 穆斯林机构是苏丹权力的精神支柱,包括宗教,教育和法律。
经济制度:苏丹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土地的占有分为几种形式:① 苏丹直接占有的土地称为“米尔”,收入供苏丹和王室支配,② 作为禄田分给文武大臣的称“哈斯”③ 用于军事采邑制的土地,按收入的多少分为“提马尔”和“扎米特”两种 ④ 赐给清真寺院的供养田“瓦克夫”上述分封存在很长,经历了封地从终身制到世袭制的演变,世袭领地的出现造成封建割据,动摇和瓦解了帝国的统治。
宗教制度:米勒特制:奥斯曼帝国实行的宗教宽容政策,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率军攻入君士坦丁堡后,针对境内各民族共处的实际而创设了米勒特制,苏里曼一世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制度,其内容是:非穆斯林宗教团体或氏族(即米勒特),在不损害帝国利益并承担规定税捐义务的基础上,可以允许保留本民族语言文字,拥有专门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机构,享受内部自治权,米勒特制有利于多民族,多宗教的稳定,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统治影响:① 对被征服地区是一场灾难,延缓了他们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② 占领东西方商业要道,收取苛捐杂税,从事海盗活动,阻碍了西欧对外贸易,致使西欧国家致力于寻找新航路 ③ 促使以哈布斯堡家族为首多民族国家奥地利的形成,东南欧和中欧国家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 ④ 促使伊斯兰教及其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