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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祥旭考研】2016历史学考研指导——新巴比伦王国

新祥旭考研 / 2016-10-16

   新巴比伦王国

 

  1、新巴比伦王国的兴衰

 

  新巴比伦王国的建立者是迦勒底人,所以又称迦勒底王国,它是在与亚述帝国的长期斗争中兴起的。公元前626年,巴比伦打败前来镇压的亚述军队,随后建立了国家。公元前614年,与米底结成反亚述联盟,两年后联军攻陷亚述首都。此后,巴比伦进行了对外扩张战争,征服了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这段时期是新巴比伦王国最强盛、最繁荣的时期。

 

  但新巴比伦王国强盛的时间很短,伊朗高原兴起的波斯替代了米底人的统治后,便接着向西北征服了小亚细亚,然后沿两河南下进攻新巴比伦,几乎未遇什么抵抗波斯军队就于公元前538年进入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城未经战斗就投降了。波斯皇帝居鲁士给自己加了个巴比伦王的称号,把巴比伦并入了他的版图。

 

  2、新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经济

 

  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奴隶制私有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奴隶主剥削奴隶的方法也更加多样化。

 

  为了从奴隶身上榨取更多的利益,新巴比伦时期的奴隶主常采用种种让奴隶独立劳动的剥削方法,这些方法在亚述帝国末期就已出现,这时有了新发展。在农业方面,奴隶主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隶耕种,奴隶每年不仅要交一定的地租,还必须向主人交一定的人身租。奴隶还可以自己从事手工业、商业甚至开钱庄,不过,也同从事农业一样,必须向主人交人身租人身租是奴隶主对奴隶人身所有权的经济表现。有的奴隶主把奴隶出租给人使用,租奴者要向奴隶主每月交纳人身租,数字因奴隶劳动能力而定,这种方法更加重了对奴隶的剥削。奴隶独立经营后,不同程度地有了自己的积蓄,有的颇为富有,甚至成了钱庄老板。但他们的财产不是自己真正的财产,因为他们本身还是奴隶主的财产,是所有者同时又是被所有者。具体表现是:奴隶同第三者发生经济关系时,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抵押,而不能用自己的人身作抵押(因为他的人身是主人的财产);②奴隶主有权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因为他的财产也是主人的财产)。所以绝不可认为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奴隶等同于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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