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广播影视学院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一)招生计划
专业
研究方向
学位类型
学习方式
已接收
推免生
数
计划招生数
(含已接收推
免生数
戏剧与影视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0
10
电影
电影策划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
3
电影纪录片创作
专业学位
全日制
0
3
广播电视
电视编导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
34
(二)复试分数线
专业
研究方向
单科
(满分=100 分)
单科
(满分>100 分)
总分
第一志愿合格考生
进入复试比例
戏剧与影视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40
60
362
等额复试
电影
电影策划
40
60
362
等额复试
电影纪录片创作
40
60
362
等额复试
广播电视
电视编导
40
60
362
差额复试,122%
(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详见附件。
(四)接收调剂专业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拟开展调剂工作完成招生工作,
详见《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我院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依托“研招网”
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https://bm.chsi.com.cn/ycms/stu/)
同时以“腾讯会议”作为应急系统。复试考核内容涵盖《辽
宁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附件三中已公布的笔
试、面试和实践操作等内容;同等学力加试为网络远程笔试,
其他考核项目一般为网络远程面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 20 分,占复试成绩的 20%。
考生成绩未达 12 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
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
科研成果。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 70 分,占复试
成绩的 70%。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 60%者为复试不合格,
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
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
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考试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
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网络
远程笔试,网络远程考试时长 15 分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请参见《辽宁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
三、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于 3 月 31 日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
生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https://lnustu.yjszsks.net:5544/ASPX/Student/StuL
ogin.aspx 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须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
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 4 月 2 日前完成材料提
交(第 1 至 3 项材料,第 4 项材料为非必传材料),调剂考
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 24 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提交材
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
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一志愿考生请于 3
月 31 日 12 时至 4 月 2 日登录系统,按操作提示完成心理测
试。调剂考生心理测试时间请见广播影视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准备
考生需提前以“双机位”形式准备应试场所,确保应试
场所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并配合学校完成网络环境测试确保满足复试需要。此外,严禁考生在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内
或由其参与提供的场所内进行复试。具体要求参见《辽宁大
学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二)系统测试
预计于 4 月 3 日组织复试考生,进行“研招网”招生远
程复试系统系统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日程
日期
时间
考核项目
考生范围
4 月 4 日
09:00
复试考核
戏剧与影视学专业考生
电影专业考生
4 月 4 日
09:00
复试考核
广播电视专业考生
五、调剂
具体事宜详见《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2023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
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 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30%。具体计算
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严格按照
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考生总成绩,并根据计划招生人数、复
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
初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业务课一科目成绩由高到低依
次录取;若初试业务课一科目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业务
课二科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 2023 级定向
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
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
同提交我单位,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定向就业
合同请到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 2023 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
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
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
知》(教学厅〔
2010〕2 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 3 个月内学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
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
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七、监督
广播影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
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 宁 大 学 广 播 影 视 学 院 研 究 生 办 公 室 电 话 :
024-62602116
本实施细则由广播影视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
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
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二○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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