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科学有效选拔。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4.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5. 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二、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议考试招生重大事项。构建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一般为笔试结合面试(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中笔试、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等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考生须根据学校、各招生单位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全校复试原则上在3月27日前完成,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分专业现场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及相关通知。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可通过特定提问等方式来确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等次结果。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录取。招生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复试各部分的权重作适当调整,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30%。
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380分(满分50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380÷5×70%+85×30%=78.7。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由报考学院确定是否安排加试。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在复试名单中进行公示。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1. 为方便考生调剂,我校将在全校复试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考试考核等情况,择优确定并及时公示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果。
2. 我校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MBA)非全日制EMBA项目方向、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政府治理现代化实验班方向接收校内外符合条件考生调剂,具体调剂信息以相关通知为准。
3. 我校调剂信息及相关工作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 达到全国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而未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复试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24年有关规定,自行联系其他高校进行调剂。
我校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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