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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并在学院各硕士点分别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安排由工作小组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复试工作由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负责。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精神及政策,特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 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划定原则和本院实际招生指标情况,统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招生人数、总分与单科成绩,暂定各硕士点基本复试分数线(如低于国家线则以国家线为准)
1、学术学位硕士基本复试分数线:
英语语言文学:
总分355分;政治理论60分、外语60分、业务课一85分、业务课二85分;
俄语语言文学:
总分360分;政治理论60分、外语55分、业务课一105分、业务课二105分;
法语语言文学:
总分360分;政治理论60分、外语60分、业务课一105分、业务课二105分;
德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总分355分;政治理论60分、外语60分、业务课一105分、业务课二105分;
日语语言文学:
总分350分;政治理论60分、外语60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
翻译学:
总分370分;政治理论60分、外语60分、务课一100分、业务课二100分;
2、专业学位硕士基本复试分数线:
翻译硕士(MTI口笔译)
总分:395分;政治理论60分、外语60分、业务课一100分、业务课二100分。
3、专项计划类考生基本复试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4、招生指标情况:
今年我院招生总指标为95人(不含各专项计划),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60人,专业学位35人;学术学位已推免40人,拟招20人,专业硕士已推免17人,拟招18人。
实行差额复试。
二、校内外调剂:
2018年我院各硕士点原则上均不接收调剂。
三、复试内容
A.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 专业课笔试:听力与写作
笔试着重考查学生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培养潜力。
2. 综合面试
面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着重考查学生对问题理解的深度与广度,对问题进行分析与逻辑推理的严密性以及对所学语言的表达能力。
B.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 专业课笔试:
翻译硕士专业课笔试:听力与写作
笔试着重考查学生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培养潜力。
2. 综合面试
翻译硕士:面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着重考查学生对问题理解的深度与广度,对问题进行分析与逻辑推理的严密性以及英汉语言互译的能力。
C. 同等学力考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与同等学历考生一样加试。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四、复试要求及成绩核算
1.要求:
复试中,考官为各位考生记录成绩时,应在复试小组成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分档次记分。
2.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16日前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
3.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计算方法如下: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专业课笔试+面试
5 × 0.6 + 2 × 0.4
总成绩=初试成绩÷ 5 ×0.6 + 复试成绩 ÷ 2 × 0.4
按上述公式核算最后成绩,依次排序,作为录取依据。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复试工作安排
1.报到缴费及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武汉大学外语学院3012办公室报到,我院将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报到后,领取复试通知书,前往经管院财务七科缴纳复试费,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交至外院3012办公室。
报到时间:2018年3月29日(周四)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报到地点:外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012室
注:法语专业考生请于3月29日下午4:00至3012办公室门口集合,与法语系老师见面。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考生请注意3月29日下午2:00至3028室参加面试。
2.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英语语言文学:
笔试: 3月30日 上午9:00----- 外院英文系会议室3055室
面试: 3月30日 下午 2:00 ---- 外院英文系会议室3055室
俄语语言文学:
因无人上线,不举行复试。
法语语言文学:
师生见面: 3月29日下午4:00 ----- 外院3012办公室门外
笔试、面试: 3月30日下午2:00 ----- 外院法语系会议室5006室
德语语言文学:
笔试、面试: 3月30日下午1:00----- 外院德语系会议室5004室
日语语言文学:
笔试、面试: 3月30日下午2:30----- 外院日语系会议室5028室
翻译学:
笔试、面试 3月30日下午2:00----- 外院翻译系会议室3050室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面试: 3月29日下午2:00 ----- 外院大英部会议室3028室
笔试: 3月30日上午 8:30 ----- 外院大英部会议室3028室
专业学位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翻译硕士(MTI口笔译):
笔试、面试 : 3月30日下午:2:00---- 外院翻译系会议室3050室
3. 复试费
按学校有关规定,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00元,复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六、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院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并请考生将体检表格交至外院3012办公室。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根据校医院及研究生院招生处相关安排,我院复试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9日(周四)上午,地点:文理学部校医院。体检完成后,请考生返回外院3012办公室交还体检表。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我院2018年硕士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细则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我院各硕士点2018年度均不招收在职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我院各硕士点2018年度均不招收非全日制考生。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咨询与监督方式
外语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7-68754143
研究生院及相关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027-68754125(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027-68752636(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