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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分数线

丁老师 / 2019-03-20


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精神、学校“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和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四、复试安排

(一)  复试流程

1. 3月17日(周日)中午 英语听力。具体时间地点见学校研招办网站通知http://yzb.sjtu.edu.cn/info/1005/2854.htm

2. 3月18日上午08:30-09:00完成复试报到,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种证件、材料。

3. 3月18日上午09:30-12:30笔试。

4. 3月18日下午、3月19日各学科安排面试。

5. 3月19或20日体检(闵行校医院)。

 (二)  报到

3月18日(星期一)8:30报到,地点:农生实验中心二楼(红楼),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种证件、材料。

(三)  资格审查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学校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以下材料需在3月18日资格审查时交给教务老师,所交材料留存我院不再返还给考生(请考生将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整理,装在一个透明文件袋内上交教务老师):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往届生提供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3.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

4.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 本科成绩大表(原件);

6. 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

7. 同等学力考生另需加试二门业务课程(笔试)。

  注: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原件验证。

2以下材料,考生需在面试开始之前,上交给面试组秘书,供面试组专家参考(请考生将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整理,装在另一个透明文件袋内上交专家组):

1.个人简历1份。

2.本科成绩大表(复印件);

3.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

4.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5.其他想要提交给面试专家组参考的材料(复印件)。

我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四)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笔试,100分)

时间: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9:30开始,

复试地点:农生实验中心二楼(红楼)分组名单及地点详见实验中心二楼布告栏

(五)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80分)

复试安排:

1. 畜牧学、兽医

复试时间:3月18日下午13:30  ;复试地点:农生大楼A楼0-302  

2. 园艺学、农艺与种业

复试时间:3月19日 上午9:00

第一组:园艺学   复试地点:农生大楼A楼0-103

第二组:农艺与种业  复试地点:农生大楼A楼3-101

3.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

复试时间:3月18日下午13:30   

第一组:食品科学与工程;复试地点:创新大楼201;

第二组: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复试地点:创新大楼237;

4. 生态学、农业硕士(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农村发展)

复试时间:3月18日下午13:30  复试地点:农生大楼A楼0-103    

内容:

1. 外语口语交流能力(20分)

用外语做自我介绍,同时,面试教师与考生进行外语交流。最后,考生朗读500~600个英文字符的短文,并翻译成中文。

2. 综合素质与能力(6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20分)

考察考生在本科阶段成绩、在班级排名、学习课程的广度等。考察考生综合性、扩展性的专业知识,对专业技术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考核。

(2)科研能力、潜力(20分)

考察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内和校外的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发表论文等情况,并根据其科研内容,展开讨论,以此考察学生的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动手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内容、难度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20分)

考生综合表现。包括表现、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社会工作能力、合作精神、身体健康状况等;计算机能力;特长、获奖等。

(六)  外语听力测试(20分)

时间:3 月17日(星期日)

地点:详见研究生网站

考生注意事项:考生须带身份证、初试考试用准考证(如果遗失,准考证号码必须记清)、2B 铅笔、橡皮等。听力通过教室扩音器播放,不用携带其它听音设备。请考生12:00 准时进场,具体考试安排听考场指令,开考后禁止进入考场。英语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考生编号)后六位。如果忘记准考证号需要在答题卡右上角写上全部身份证号码。每生只能参加一次英语听力考试,重复参加以第一次成绩为准。

、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研究生院在学校网站公示当年拟录取硕士生名单,并上报教育部。

2.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四)体检不合格;  

(五)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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